湖北: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
中新网武汉1月15日电 (记者 梁婷)湖北将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湖北省两会新闻发布会15日在武汉举行,湖北省人大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何开文介绍,近几年来,湖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94.2%,较2018年提升8.2个百分点,国考城市PM2.5浓度均值较2018年降低18.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
通过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措施,湖北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同时,壮士断腕破解“化工围江”,累计“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52家。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12480个,已完成整治9067个。长江干流水质连续4年全线稳定在Ⅱ类。
此前,湖北已确定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何开文表示,将推进1076个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与16个二级流域片区优化融合,落实流域环境分区精准管控。同时,致力于提升流域环境安全监测和监管能力,在长江大保护智慧平台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天地一体、水陆统筹”的监测监控“一张网”,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完)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