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春走基层丨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华社沈阳1月11日电题:点一盏心灯,暖一院人生——“电亲戚”与盲人邻居的第61个春节
新华社记者王炳坤、于也童、武江民
小年快到了,33岁的杨迪身穿工装、腰挎电工包,拎着米、面、油等年货,穿行在沈阳市铁西区“盲人大院”的几栋居民楼之间。
刚爬上7楼,还没等他腾出手敲门,屋里就传来熟悉的声音,“是小杨迪吧。”因为来的次数多,76岁的盲人阿姨邱淑华光凭脚步声就能“认出”他,“这几天我正念叨你呢,你就来了!”
1月5日,杨迪为邱淑华送去节日慰问品。(新华社记者武江民 摄)
“盲人大院”是民政福利企业原沈阳市互感器厂盲人职工的宿舍,20世纪60年代曾有70余户盲人住在这里。他们虽然眼睛看不见,可日子总是光亮的。杨迪是国网沈阳供电公司郭家供电营业所第14任所长,61年来,郭家供电营业所一直守护着这里,“电亲戚”们定期上门维护线路、维修电器、打扫卫生,为盲人们点亮了一盏盏“心灯”。
走进邱淑华家,杨迪一放下年货,就开启了“电工模式”。他顺着墙上的线路,从电箱、电线到各类电器,不放过一个细节地检查。“刮风下雨必到、下雪必到、逢年过节必到,这是老所长定下的规矩。”杨迪说,“这个习惯保持了60余年,我们要把它延续下去。”
1月9日, 郭家供电营业所员工在“盲人大院”为一户盲人居民完成线路检查后,准备前往下一户继续进行检查。(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盲人大院”和郭家供电营业所的故事开始于1962年。那时,“盲人大院”还是平房,盲人们共用一块电表,算起电费不免发生口角。抄表员刘继增体谅盲人们的难处,他挨家挨户把电费算清楚,“一户不落,一分不差”。
盲人们打心眼里佩服这个实在人,也对他产生了依赖。郭家供电营业所了解情况后,干脆让每一任抄表员担任联络员,成了盲人们的“电亲戚”。
几十年来,“盲人大院”的“电亲戚”越来越多,由一代代抄表员,扩大为郭家所的全体员工。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还专门组建了“郭家爱心团队”,盲人们外出办事他们陪同,盲人们缺啥要啥他们代购,盲人们生病受伤他们照料……从最初的排忧解难到而今的呵护陪伴,82岁的佟德禄说:“远亲不如近邻,供电所离得近,有大事小情我们一个电话,‘电亲戚’们保准就会出现在身边。”
从邱淑华家出来,杨迪和爱心团队成员来到“盲人大院”的盲人活动室。墙壁上写有“2023年新春慰问活动”的红色横幅,让这里“年味儿”十足。一名志愿者掏出剪刀、推子,凭借老手艺为盲人们理发。几名盲人坐在长长的条凳上,你一言我一语地回忆他们与“电亲戚”的往事,怎么也唠不完。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三伏天,有一家下水道堵了,咱所的许刚一只手拿铁钩,另一只手戴上手套伸到便池里面,硬生生给‘掏’通了。”73岁的矫淑芬说。
“每年冬天一下大雪,我们还在睡梦中,一听到外面哗啦啦的铁锹声,就知道是‘电亲戚’们扫雪来了。”75岁的盲人大爷肖德仁说,不管雪下多厚,从单元门出来肯定会有一条道;顺着这条道往外走,指定就能到达小区门口……
61年间,“盲人大院”从平房变成楼房,盲人住户从70余户减少至30余户,从年轻力壮变成垂垂老者。“电亲戚”虽然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每一批都随叫随到,默默守护在盲人邻居身边。
1月9日, 郭家供电营业所一位员工正在查看盲人居民用电情况。(新华社记者潘昱龙 摄)
下午4点左右,活动室的“2023年新春慰问活动”临近尾声。杨迪像往常一样,紧紧牵着邱淑华的手送她回家。独居的邱淑华说,她现在生活有保障,“有了你们这些亲戚来走动走动,就能过个好年,对新的一年充满希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