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非发展合作的新篇章******
作者:宋微(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尽管世界充满了冲突、混乱和极端不确定性,但中国与非洲之间互信持续加强,以实际行动夯实命运共同体。展望2023年,非洲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中国将立足于中非传统友谊,创新发展合作模式,精准对接非洲发展诉求,为非洲大陆的复兴注入强劲动力。
在“正确义利观”引领下,持续夯实中非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始终是非洲发展的坚定支持者。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非洲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面对相继诞生的非洲国家,英、法等原宗主国在被迫承认的同时,试图通过对外援助继续维持既得利益,美、苏两国也加紧渗透和争夺。为此,这些新独立的非洲国家向中国投来求援的目光。当时的中国尽管自身也面临发展困难,仍选择了无私支持非洲。1963年12月14日至1964年2月29日,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亚非14国时,首次提出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至今仍是指导中国对外援助的根本原则,特别是“不附带任何条件”至今仍然是中国外交的原则,受到非洲国家的广泛肯定,为中非友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就任国家元首后首访非洲,提出了“真实亲诚”的正确义利观,赢得了非洲国家的广泛赞誉,中非关系逐渐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中国将在正确义利观的指导下,继续尊重和对接非洲国家的发展诉求,进一步夯实中非政治互信和合作根基。
全面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助推非洲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当前大多数非洲国家经济结构单一,对外依赖程度高,疫情引发的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断加剧了非洲经济的脆弱性,并引发了非洲近25年来的首次经济衰退。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尽管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经济增长率有所上升,但2023年年均增长率仍无法达到2000年至2019年间增幅的平均值。同时,2022年11月15日,联合国宣布世界人口总量达到80亿,其中非洲大陆成为世界青年人口的主要新增地,而叠加疫情的极端贫困和粮食紧缺,导致非洲的潜在社会风险问题更加突出。根据联合国对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期审议,非洲多项指标陷入停滞或倒退,失业率和贫困率上升,脆弱人群总数增加。对此,中国将全力落实“以人为本”的全球发展倡议,积极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盟《2063年议程》以及非洲各国发展战略,以帮助非洲培育内生增长能力为重点,创新发展合作理念和方式,加大力度推动非洲的减贫与发展进程。
推动中非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支持非洲增强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近年来,推动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是中非合作的重点和亮点。习近平主席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各方应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中国将继续坚定支持非洲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加强同非洲国家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经验交流,从各自的古老文明和发展实践中汲取智慧,促进中非共同发展繁荣。中国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大力支持非洲领导人、青年领袖来华进行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主动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方案和经验,大力帮助非洲提升治理能力。对于非洲国家提升国际事务话语权的诉求,中国将继续大力支持非盟加入G20等全球治理组织和平台,鼓励非洲为维护自身利益以及针对全球公共事务发出更多的声音。
积极履行全球安全倡议,为非洲的和平与安全发挥建设性作用。俄乌冲突导致非洲的粮食安全状况恶化。俄乌两国在全球粮食生产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非洲从俄乌两国进口了价值51亿美元的小麦,占非洲小麦进口总额近45%。俄乌冲突造成国际粮食危机,加上2022年非洲之角区域遭遇了史无前例的旱灾,农作物产量断崖式锐减,非洲粮食供应持续受到阻碍。当前,南部非洲地区的农产品价格不断飙升,近80%的小麦及其产品需要依赖进口。随着全球和区域价格向非洲当地市场传导,粮食危机极有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发生社会动荡。与此同时,非洲的安全形势也在进一步恶化,不仅萨赫勒地区的恐怖主义暴力正在使成千上万的无辜平民遭受苦难,而且西非法语地区也政变不断。基于此,中国将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参与联合国在非洲开展的维和行动,注重以发展缔造和平,以中非农业合作为先导,维护非洲粮食安全与地区安全。
推动数字转型与一体化发展,为非洲疫后经济复苏与增长注入动力。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数字化转型成为创新性、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后,数字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国恢复运转的主要因素,并成为维持贸易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然而,相比于世界其他地区,非洲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例如,数字化准备方面的差距和对数字化转型的融资支持不足,使许多非洲国家仍处于全球数字经济的边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显示,非洲目前仅有17.8%的人口可以上网,而到2030年要保障其余非洲人口能够使用互联网,则至少需要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非洲的区域一体化面临挑战。由于防控新冠疫情的需要,非洲大陆自贸区有40多个国家宣布关闭边境,导致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受阻。为此,中国将加大力度支持非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有步骤地推动中非自贸区建设,助力非洲的数字转型和经济一体化进程。
拓展“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努力化解非洲“选边站”的风险和担忧。随着美国对华政策的转变和对华战略竞争的加剧,美国将中国在非洲地区的活动视作对其国家安全与利益的威胁,甚至打出了在非洲“新冷战”的口号。早在特朗普政府时期宣布的“非洲战略”就明确提出,美国在非洲的所有投入都要以增进美国利益为前提,美国要与中国“争夺非洲”,并不断炮制中国对非“资源掠夺论”“投资威胁论”“新威权主义论”等,试图拉拢非洲国家孤立中国。在拜登政府时期,美国继续加强与非洲国家的互动,2022年8月公布的《美国对非战略》首次强调非洲投票权对美国的重要性。在不久前落幕的美非峰会上,美国尽管在书面议程上聚焦非洲发展问题,但关于中国在非洲影响力与应对的话题却贯穿会议始终,给非洲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何继续维护中非传统友谊又不被美国打压,考验着每一位非洲领导人的政治智慧。作为非洲最真心实意的发展支持者,中国将继续以非洲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在尊重非洲意愿的前提下,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发展合作伙伴探讨三方发展合作项目,化解非洲的政治压力,共同支持非洲的发展。
中国将继续夯实中非互信的根基,全面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积极构建中非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助力非洲发展,为中非发展合作书写更加壮丽的篇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2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