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甘肃省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法治副校长建设体系、法治副校长作用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细化。《意见》强调,我省构建法治副校长制度贯通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效能,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据了解,到2022年年底,我省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在此基础上,我省将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法治副校长向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延伸覆盖。
根据《意见》,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上。法治副校长具体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按照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学校(教学点)、学生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本辖区中小学校总数150%的目标,提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建设需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需求,优先选派县级(含)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入选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辖区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制定聘任计划,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统一匹配选聘。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我省将努力把法治副校长制度打造成甘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部门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沈家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要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科技竞争复杂激烈。我们站在新的更高发展起点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艰巨的科技创新任务,尤其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保障。构建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亟待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的关键举措,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有助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在以下3个方面着力。
建立健全更加适应国际科技竞争和应对风险挑战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我们要适应有效应对新挑战、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需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从体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改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加快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科研、勇于战略创新,建立快速响应的数字化管理体制和高效能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整体协同和有效衔接,把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创新资源,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构建更加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方式,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实现质的飞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创新合力。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优化科研组织架构,形成更加适应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加强产学研融合和开放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供给与发展需求高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