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场无与伦比的奥运,一个全新姿态的中国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随着梦幻五环缓缓升空,“鸟巢”回响起熟悉的《我和你》,时空仿佛瞬间穿越回14年前的那个夏天。
那个夏天,我们为健儿的出色表现动情欢呼,为中国更积极地融入世界激动雀跃,2008成为全体中国人无法磨灭的集体记忆。当闭幕式上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罗格称赞,“这是一届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很多人泪水打湿眼眶。
- 2008年8月8日,天安门广场上空燃放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焰火《历史足迹》,烟花组成的“大脚印”在夜空绽放,在全世界的注视下,一步步走向鸟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4年后的今天,又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盛会在“鸟巢”落下帷幕。从世界健儿的出色发挥,到无微不至的赛事组织;从“北京有全世界最美丽的冰场”,到“闭环内是全球最安全的地方”;从赛场内外无处不在的黑科技应用,到志愿者朴实真挚的笑脸。伴随冬奥成功举办,北京成为世界上第一座“双奥之城”。
6年多的筹办,16天的展现,北京履行了申办时的庄严承诺。一届既简约、安全,又精彩、非凡、卓越的冰雪盛宴,成为向世界交出的最好答卷。在疫情阴影仍笼罩全球的当下,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给予中国更多自信,更向全世界传递出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的决心。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我们之所以能有如此难忘的经历,都要归功于热情好客的东道主——全体中国人民!目前,中国已有3亿多人参与冰雪运动。中国冰雪运动员取得了巨大成功,确立了冬奥会带来的积极影响。这是一届真正无与伦比的冬奥会。”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闭幕式上,再一次对北京冬奥会做出高度评价。
如果说北京奥运会,气势恢宏的传统元素贯穿始末的话,14年后的北京冬奥会,我们不需要再仅仅依靠宏大场面讲述中国故事。从传统的节气生肖,到现代化的高科技呈现;从京张高铁跑出的中国速度,到冬奥餐厅“从天而降”的美食,甚至接地气的韭菜合子,都成为引人瞩目的标签。
资料图:奥运主火炬被点燃,北京奥运会大幕正式拉开。中新社记者 任晨鸣 摄赛场之上,历经“双奥”洗礼的中国体育人尽显自信与大气。开、闭幕式旗手高亭宇纵情豪言,“现在不破奥运纪录,好意思拿冠军吗!”17岁的苏翊鸣在无缘冠军后微笑面对,反而恳请外界终止对裁判的批评。
赛场之外,国人对竞技场上成败胜负更为豁达。14年前,我们对刘翔的退赛曾经充满遗憾,甚至不乏批评之声;如今对运动员的理解更充满人文关怀——“想给苏炳添一块奖牌”、“劳模孔凡影辛苦了!参与就是胜利!”
2月20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闭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鸟巢”正式拉开帷幕。图为闭幕式尾声烟花秀:天下一家。包容的背后是与日俱增的自信,自信的来源,是中国日新月异地发展和变迁。以科技和绿色为依托,无论是各种技术应用场景日益融入生活、“基建强国”的强大能力、“碳中和”冬奥成就蕴含的理念,还是协同发展的澎湃动力,最终都落实成普通百姓触手可及的获得感。
伴随着14年前那场“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鸟巢一代”让国际社会看到了充满活力的中国;当14年后又一场“无与伦比”的冬奥会落下帷幕时刻,一个全新姿态的中国展现在世界面前,在依旧充满活力、依旧热情好客的同时,变得更加从容、更加自信、更加强大。(记者 卢岩)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